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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物业管理的报告。 |
住宅物业管理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上,住宅物业管理问题也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的热点。
本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围绕业主委员会、擅自居改非和专项维修资金等问题,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是关键
杨行良委员说,在住宅物业管理的三个重点问题中,加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是关键。住宅小区那么多,单靠房地部门和街道是不太可能都管到位的。实践已经证明,在物业管理中,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是必由之路,业主委员会不但要组建,而且还要健全建强,特别要选好业委会的一把手。
建议明确授权委托居委会来协调、物业公司来协同,负责启动和推动辖区住宅小区组建、改选和管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房地部门与街道、居委会应明确分工、履行职责
惠熙荃委员说,政府有关部门对业主委员会存在指导不力、管理薄弱的问题。现在房地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对业委会的工作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必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予以规范。房地部门应侧重做好物业管理的制度建设、业务指导和培训。对于业委会的组建和正常运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则应该发挥很好的作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做好业委会的组建工作,特别是把好业委会人选素质关,帮助、支持和监督业委会依法开展工作。
当前应围绕业委会的组建、支持、监督和提高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两个关键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如制定业委会组成人选的素质要求、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业委会开展工作的制度等。
解决擅自“居改非”问题 关键要严格执法、综合治理
葛惠龙委员说,“居改非”的形成原因多种多样,从历史上看,一些沿街房屋用途反复变化;有的房产开发商在前几年房市低迷、推销楼盘的时候,打出“商住综合楼”的名义售楼,留下了后遗症;从上海发展的情况来看,经营者为降低成本购买、租用住宅房作为经营场所的很多;一些弱势群体如下岗待业者为第二次就业,“居改非”自谋出路。因此,“居改非”不仅是法律问题,还往往和就业等社会问题联系在一起。
据此,对“居改非”问题,要严格执法,综合治理;要疏堵结合,有情操作;要综合协调,强化管理。葛惠龙建议,有关部门对擅自“居改非”的情况进行梳理、分类,进行集中执法,综合治理,区别对待,加强管理。该审批的补办审批手续,该处罚的严肃处罚,该取缔的予以取缔。在集中执法、综合治理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制定解决擅自“居改非”问题的实施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用好网上社区业主论坛 宣传政策、了解民意
李跃旗委员说,网上社区业主论坛值得关注,它是业主、业委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沟通信息、反映情况、表达意见的重要平台。如搜房网现有注册用户400万,业主论坛5000多个,每天有40万人次访问,非常活跃。建议政府部门用好网上的业主论坛,一是通过论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提高广大业主的知晓率;二是通过这个平台了解业主对物业管理的需求和意见,协调各方关系,切实改进工作,提供服务;三是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工作,释疑解惑,促进论坛健康发展。
归并、补充物业管理有关规章
夏秀蓉委员说,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取决于人员的素质和管理的制度,也在于章法健全。目前有许多规章、文件,建议清理一下,归并修改这些规章。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补充相关的规定,比如,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问题;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决策权及其程序;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手段,如公示、审计、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等。
专户管理维修资金 创新缴付方式
市人大代表张磊提出建议,严格执行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建议仿照公积金的管理方式,实行托管银行制度,托管银行对于资金有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审核、监督机制,并建立立项制度,制订基金使用流程,如有必要,使用流程要在业主中进行公示。
张磊还建议,以一次性募集和按月缴付相结合的方式征集维修资金。(蒋俊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