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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晚,老河口市农昌公司运送农药、种子的货车途径郧西县时,郧西县农业局执法大队进行初查,农昌公司未出示经销种子证件,且部分农药存在质量问题,农业局遂立案查处。次日,郧西县农业局对该车内的无生产厂家、盗用农药登记证号、无登记内容的地克虫等12个品种共80件价值3146元的假冒、伪劣农药,以及冈优752等4个品种共144袋农作物种子作出“处理通知书”,决定予以没收;并处1万元罚款。农业局当场以自制收据收取了农昌公司6000元罚款,注明“待结案时换正式票据”。
农昌公司不服,将郧西县农业局告上法院,要求确定农业局扣货检查行为违法;撤销其没收和罚款行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860元。
郧西县农业局先后于今年5月、6月、7月将开据的正式罚款收据及处罚决定书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农昌公司,但均被拒收而退回。
郧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郧西县农业局监督管理辖区内农昌公司运送的种子、农药属依法行政;但农业局自制票据当场收取6000罚款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属违法行政,应予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