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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为宅基使用权状告乡政府获支持

[日期:2006-09-30]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11月7日,76岁的孤寡老人刘老汉来到河南省濮阳县法院,送上一面锦旗表示感谢。他激动地对法官说:“今年冬天我不会受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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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老汉是濮阳县海通乡某村农民,在1960年回乡定居。因无房居住,通过中间人购买了本村某村民的二间房屋使用至今。因房屋年久失修,已无法居住。今年春天,刘老汉在侄子的资助下拆除老屋进行翻建,卖主的侄子以刘老汉只买了房屋没有买地皮为由阻止刘老汉建房。刘老汉只好在街上搭建帐蓬艰难度日。

    当地乡政府为此作出处理决定,将宅基地使用权确定给了卖主的侄子,让卖主的侄子建房让刘老汉居住。这样的处理决定对刘老汉无疑是空中楼阁。无奈之下,刘老汉在今年9月1日向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乡政府的处理决定。

    法院针对刘老汉的特殊情况,当天通知被告应诉,同时确定了开庭时间,争取快审快结。9月25日,濮阳县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刘老汉45年前买房事实存在,根据现行土地法律法规,刘老汉享有争执宅基地的使用权,遂判决撤销了乡政府的处理决定。判决送达后,卖主的侄子也自认法院判决公正,没有提起上诉。现在刘老汉的新房已近竣工,不日刘老汉将喜迁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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