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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超载被检查 车主竟告运管所

[日期:2006-09-30] 来源:  作者: [字体: ]
    交通运管部门对公路客运车辆的超载进行检查,却被客运车主告上了法庭,11月22日,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客车严重违章超载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车主要求撤销运管所扣证行政行为和赔偿停运损失24000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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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14日下午,高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路政管理人员在进行超载安全检查时,发现严某经营的大客车从宜宾开往高县,超载5人,遂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将该车超载乘客转移到其他车辆,确保客车的安全行驶。因该车法定车主系宜宾长锋运输有限公司,路政管理人员在检查现场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后应公司要求,将该车的汽车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线路标志交到该公司,后该公司又自行将上述证件交运管所表示接受监督,同时该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让该车及其有关人员停班学习七天。7月25日,该公司通知严某到公司拿证复班,严某拒绝拿证,并向法院起诉。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运管所没有实施扣证行为,其实施的道路运输检查行政行为合法,严某的停运损失不是运管所造成,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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