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北外学生金旭找到同校老乡赵鑫代考,结果双双被勒令退学。两人要求撤销处分的申诉被市教委驳回,于是将市教委推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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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两名舞弊学生辩称,市教委没有查清事实,勒令退学处分过重;处罚适用学校《学生守则》与法律冲突。针对这两点,法院调查认定,市教委认定替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有权在不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制定本校的相应规章制度。北外的《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明确规定,“请他人代考或为他人代考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并不违法。因此,市教委的决定并无不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