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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教局对家庭出现特别困难的劳教人员实行“所外执行”

[日期:2006-09-30] 来源:  作者: [字体: ]
    29日上午,重庆市西山坪劳教所劳教人员管某在民警护送下回到家中,与身患绝症的儿子度过最后的时光。重庆市劳教局考虑到管某的家庭特殊情况,特别批准他“所外执行”,这种以人为本的劳教方式感化了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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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2岁的管某因复吸毒品,于2004年被送到重庆市西山坪劳教所接受劳动教养。管某夫妻早在1990年就已离婚,儿子判给母亲抚养。今年3月,当管某得知儿子在最后的时间里还想为其父母尽孝道的心情后,正在劳动教养的管某感到愧对儿子,焦急万分地给重庆市劳教局局长涂德语写了一封信,信中他说:“3月11日上午,儿子来见我,说他患了肾癌,目前已经到了晚期,无药可救。希望劳教机关能够批准我10天或半个月的假期,让我陪陪儿子,尽一个父亲的职责!”

  涂德语收到信后提出,劳教机关作为执法机关,要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给予劳教人员最大限度的帮助,以充分体现劳教机关以人为本、公正文明执法和教育感化的方针政策。市劳教局副局长戴正平亲自赶到西山坪劳教所对此事进行了解,得知管某反映的情况属实。29日上午,管某拿到了“所外执行通知书”,回到了重庆市南岸区的家中。

  西山坪劳教所副所长罗永彪介绍说,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规定,劳教人员家庭出现特别困难时,劳教机关可批准其“所外执行”。但像管某这种家庭情况比较特殊,是重庆市劳教局人性化执法理念的具体体现。据了解,重庆市劳教系统每年有20名左右的劳教人员“所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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