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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起采访权案记者撤诉

[日期:2006-09-3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全国首起新闻记者采访遭拒引发的行政诉讼案昨天戛然而止。原告马骋突然以“放弃对被申请人的采访申请”为由,撤回了诉状。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马骋系上海《解放日报》资深政法记者,为华东政法学院硕士生学历。今年4月18日,马骋向上海市规划局传真了采访提纲,但该局未予答复。4月23日,他又以挂号信的形式向上海市规划局寄送了书面采访申请,请该局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再次遭到拒绝。马骋由此诉至上海市黄浦区法院。 

    马骋在行政诉讼状中称,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部门对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或者应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依据该规定,要求政府机关向其提供有关政府信息。该规定还制定了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代表各级政府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那么,对新闻记者的采访申请,各级政府部门也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马骋在诉状中引用了2004年5月实施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其中强调: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马骋因此要求法院判决上海市规划局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向其提供由自己申请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令人不解的是,一向以大侠著称的上海名记马骋,昨天手机总是处在关机状态,令沪上众多记者无从联系。 

    此前,有业内人士称,媒体不是公民的代议机关,记者不是公众的法定代理人。对此,多年致力于媒体法律事务的上海著名律师富敏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首先,此诉讼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公益诉讼行为;其次,记者的采访权不是本人或者媒体的,而是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实现途径,阻止或者妨碍记者的采访,实质上是损坏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利。 

    富敏荣律师认为,这场诉讼不论结果如何,都将在中国当代新闻史上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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