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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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明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对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移民安置资金列入工程概算
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列入工程概算。搬迁费以及移民个人房屋和附属建筑物、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青苗、农副业设施等个人财产补偿费,由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全额兑付给移民。
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未经许可不得购买、运输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实行统一审核与公布制度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涉及到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尊严,对于国家安全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与公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严管上市公司收购
严重失信者禁购上市公司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近3年有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者不能收购上市公司。
办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出现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或者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均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据新华社电)
《人民日报》 (2006-09-04 第1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