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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50年一遇大旱催生高温立法

[日期:2006-09-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本报重庆9月4日电 记者秦力文 重庆今年遭遇50年一遇大旱,高温酷暑下,劳动者该享受何种待遇?日前,南岸区政府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高温天气下加强劳动者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此建议当即得到重庆市长王鸿举的关注,记者刚刚从法制办获悉,经市长批示后,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已经联合有关部门启动了前期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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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南岸区政府在给重庆市政府的建议中说,今年,重庆遭遇50年一遇的大旱,高温酷暑下,劳动者的待遇问题却没能引起全社会的充分关注。据悉,重庆适用的惟一高温劳动保护法规是国家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但与今天的社会发展状况已经脱节。而且,《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只对“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和“田间作业”进行了规定。比如规定“夏季露天作业的工人和农民,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夏季田间作业,应在适当地点建立男女分设的简便厕所”等,对高温下的劳动者该享受什么待遇,却没有提及。

  另外,劳动法对因气候变化而引起的对劳动者的防护并没有具体规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曾经在媒体上发布消息称,中暑死亡可视同工伤。虽然保障了中暑者的权益,但已是死去之后的事情。

  高温催生立法建议,南岸区政府为此建议,应尽快出台高温天气下加强劳动者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南岸区政府认为立法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界定高温的具体数据,二是应对高温的措施要明确,三是高温作业下的待遇要明确。南岸区政府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每年6到8月,为高温作业者增加100元以上的降温补贴。天气预报最高温度在38℃以上时,除特殊行业外,暂停生产,11点到下午4点高温时段禁止作业,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和休息权。

  据悉,去年深圳就出台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规定:每年7月至9月用人单位要向露天作业的员工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高温保健费。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当日应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8℃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因高温天气停工期间,停工在一个月内的,工资按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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