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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干旱催生重庆高温立法

[日期:2006-09-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本报重庆9月5日电 记者余继军报道:“今年,我市遭受百年一遇的特大干旱,高温酷暑下,劳动者的待遇问题却没能引起全社会的充分关注。”近日,重庆市南岸区政府“上书”重庆市政府,建议尽快出台高温天气下加强劳动者保护的地方政府规章。记者今日从重庆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已联合有关部门启动了立法前期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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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目前唯一适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法规是国家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由于出台时间太久,原有法规已无法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说,“百年不遇的大旱之后,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开展高温立法,对重庆来说显得尤为迫切。”

  南岸区政府在给重庆市政府的建议中认为,高温立法需解决高温的具体数据、应对高温的措施和高温作业待遇三方面问题,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如每年6至8月,为高温作业者增加100元以上的降温补贴;最高温度在38℃以上时,除特殊行业外,暂停生产,中午11点到下午4点高温时段禁止作业等。

  据介绍,高温立法将围绕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其他福利,尽可能减少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进行。目前,重庆市劳动、卫生、安监、财政、工会等10余个部门和机构已相继完成立法调研,重庆市政府法制办正对调研材料进行汇总分析,该地方立法将于年底前出台。

    《人民日报》 (2006-09-06 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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