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颁布单位 |
标题 |
解读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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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 |
本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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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本条例所称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条例规定了测绘成果资料的汇交单位和保管要求,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保管测绘成果资料,不得损毁、散失、转让。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
国务院令第469号 |
| 3 |
国务院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条例要求相关单位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对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实行监控。对跨省进行的爆破作业,应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
国务院令第466号 |
| 4 |
国务院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
新条例设置了移民安置规划专章,对后期扶持做了新规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应当包括后期扶持的范围、期限、具体措施和预期达到的目标等内容。国家对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实行全过程监督。 |
国务院令第471号 |
| 5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条例规定禁止进口或者出口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限制出口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 |
国务院令第465号 |
| 6 |
教育部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
办法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办法要求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饮食卫生安全。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
教育部令第23号 |
| 7 |
教育部 |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
规定指出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规定要求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高等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教育部令第24号 |
| 8 |
财政部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 |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统一筹借并形成政府外债的贷款,以及与上述贷款搭配使用的联合融资。外国政府贷款,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向外国政府、北欧投资银行等统一筹借并形成政府外债的贷款,国务院批准的参照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其他国外贷款,以及与上述贷款搭配使用的联合融资。赠款,是指财政部或者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作为受赠方接受的、不以与贷款搭配使用为前提条件的国际赠款。 |
财政部令第38号 |
| 9 |
人事部 |
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办法指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
国人部发[2006]71号 |
| 10 |
建设部 |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
通知所指标准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
建市[2006]40号 |
| 11 |
建设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2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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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建设部 |
建设部关于发布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 |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
建标[2006]102号 |
| 13 |
建设部 |
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的公告 |
本定额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
建设部公告第431号 |
| 14 |
建设部 |
关于批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一)》等十二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一)等十二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原《外装修》(03J501)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
建质[2006]169号 |
| 15 |
交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12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G/T
B07―01―2006)的公告 |
规范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在公路行业内自愿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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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交通部 |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16号――关于发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JTG
D81―2006)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的公告 |
该两本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编制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16号 |
| 17 |
交通部 |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17号――关于发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细则》(JTG/T
D81―2006)的公告 |
该细则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编制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17号 |
| 18 |
水利部 |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察暂行规定》的通知 |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察是指水利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招标投标行政监察工作不得替代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 |
水政[2006]256号 |
| 19 |
农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 |
渔业船舶远离船籍港,船长离船不能执行职务时,就近的渔港监督机构可根据船舶所有人的申请,向该船的大副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个月的船长特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在1个月内任命新船长接任。规定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适任证书,年龄满六十五周岁;体检不合格;任职期间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被吊销适任证书未满12个月的。 |
农业部令第61号 |
| 20 |
农业部 |
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 |
本办法所称南繁,是指秋冬季节到海南省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和种植鉴定等活动。国家投资建设的南繁基地,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确定地租指导价,优先支持科研育种、种植鉴定等工作。 |
农农发[2006]3号 |
| 21 |
卫生部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
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办法规定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
卫生部令第48号 |
| 22 |
商务部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本办法所称援外物资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和其他专项援助资金项下,主要由中国政府选定实施企业采购一般性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必要时承担相应安装、调试、操作指导和培训等配套技术服务任务的援助项目。商务部根据援外物资项目政府间协议确定援外物资的供货清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不得将所承担的援外物资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挪用援外资金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 |
商务部令2006年第5号 |
| 23 |
商务部 |
商务部、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 |
公告规定石墨类相关制品经许可后方可出口,海关凭商务部及其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
商务部、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 |
| 24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办法规定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以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在收购过渡期内,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5号 |
| 25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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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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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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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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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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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发布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至第19号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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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 |
| 31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通知规定申请合格的基金管理机构,要求经营资产管理业务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
证监基金字[2006]176号 |
| 32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
办法所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外汇局依法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有关的投资额度、资金汇出入等实施外汇管理。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6号 |
| 33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 |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境外保险类企业或者收购境外保险类企业20%以上股权的活动。办法规定非保险机构转让其境外保险类企业股权的,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
国保监会2006年第6号令 |
| 34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 |
本办法所称境外保险类机构,是指保险公司的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本办法所称设立是指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收购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
中国保监会2006年第7号令 |
| 35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
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当严格执行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
| 36 |
海关总署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3号――关于决定实施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企业进出口货物时,可自主选择向属地海关任一海关单位申报,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出口货物运抵口岸海关监管场所后发生退关的,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属地海关申请。属地海关审核无误后,出具出口退关证明,交发货人提交口岸海关办理退关手续。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3号 |
| 37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关于印发《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
本办法所指区域包括地、县级及以下行政区域、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等、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等。办法适用于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申报、创建、验收、审批、命名和后续管理等。 |
环发[2006]68号 |
| 38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关于发布《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
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3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均为指导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5号 |
| 39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4号――关于发布《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
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均为指导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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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本办法所称絮用纤维制品是指以天然纤维、化学纤维或其加工成的絮片、垫毡等作为填充物、铺垫物的制品,包括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办法禁止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严禁将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来自传染病疫区无法证实其未被污染的纤维制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旧纤维制品以及其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纤维和纤维制品等物质,用于加工制作絮用纤维制品、其他纤维制品以及相关原料。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9号 |
| 41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
关于启用新《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的通知 |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管理工作,新编制的《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开始使用。 |
食药监安函[2006]135号 |
| 42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 |
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进口申请及有关资料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口的决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局令第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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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
办法对申请设立代表处的外国保险机构新增要求应当经营保险业务20年以上,满足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办法放宽了代表机构工作人员的条件,要求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品行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5号 |
| 44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
规定对高管人员任职的从业年限相对放宽,规定从事金融工作5年或经济工作8年即可。规定指出保险机构对适用核准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核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保险机构因特殊情况需要指定临时负责人的,临时负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跨地区调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向离任地派出机构报告免职时,同时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去向。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