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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出台我国首部打击“恶意逃薪”地方性立法

[日期:2006-09-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本报广州9月13日电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劳动、公安、工商、地税等多个部门联合起草的《广东省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逃薪》初稿已完成,作为我国首部打击“恶意逃薪”地方性立法将在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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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恶意欠薪”在广东乃至全国其他经济发达地区依然较为严重,但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并没有相关罪名,执法机关在处理此事时,只能通过其他罪名来处理。比如合同诈骗、虚假抽逃资金、销毁会计账册等。因此,做好预防工作,加强工资支付监控,从源头上减少拖欠工资案件的发生是十分重要的。广东将进一步落实并在全省普遍建立起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通过镇(街)、村(居)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状况的评估分析工作。

  此部旨在打击“恶意逃薪”的地方性立法中最大亮点是:对于逃、欠工资,已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但仍拒不执行的,劳动保障部门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于经常拖欠职工工资的,劳动部门将加强对他们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同时加强对这些企业的检查力度。

  另据介绍,广东范围内将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对全省现有的300多万家企业实施A、B、C、D分类监控机制,A表示企业各方面情况良好,D代表最差。目前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已经就此项工作在全省发文。(记者邓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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