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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芝拒付违约金 “东洋之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日期:2006-08-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香港影星张柏芝因擅自接拍洗发水广告,被判支付125万元违约金。然而,时隔半年多之久,珠海东洋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至今没有拿到赔偿金。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二中院获悉,因张柏芝没有自动履行判决,该公司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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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5月,珠海东洋之花有限公司与张柏芝签订了一份广告合同,约定张柏芝参加“东洋之花”沐浴露及护肤品电视广告影片及平面广告演出,完成2001年6月15日到2002年6月15日以珠海东洋之花有限公司为主题的广告,张柏芝形象不得出现在中国大陆地区其他非“东洋之花”品牌护肤及洗化类产品的广告中(包括影视及平面);如违反约定,应支付珠海东洋之花有限公司拍摄广告的酬金。2001年9月,珠海东洋之花有限公司发现在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媒体播出的上海联合利华的护肤及洗化类广告里,出现了张柏芝的表演形象。东洋之花认为,张柏芝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违约金及损失375万元;停止用自身形象进行其他品牌护肤及洗化类产品宣传。

  一审判决后,张柏芝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2002年6月作出张柏芝给付珠海东洋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25万元的终审判决。

  目前,二中院立案庭已对该申请予以立案,并已移送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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