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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病情抗拒执行 法院查明依法制裁

[日期:2006-08-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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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高某与案外人郑某为躲避执行伪造非典病情,日前被陕西省户县法院依法作出分别拘留和罚款300元的处理。

  户县法院在执行西安太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诉高某货款一案中,高某长期躲避执行。4月29日,执行人员在户县余下镇某美容厅找到高某,在说明执行事项后,高某即以上厕所为由躲入该美容厅达一个多小时,一直不打开厕所门,并在厕所内不断用手机拨打电话,不久,惠安医院药剂师郑某及护士等3人穿白大褂、戴口罩,驾驶急救车到达该美容厅,称此处有急病患者,并将高某抬上急救车,当时现场围观群众逾百人,并纷纷传言:“法院强制执行非典病人。”

  当晚,法院查明,高某系郑某之后母,为逃脱法院执行,而共同伪造了非典场面,故法院对高、郑二人依法作出上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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