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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私设电网危害公共安全案

[日期:2006-08-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案情简介:

  程**(24岁)在其家自留地内,种植各种花卉数百株,成为远近闻名的养花专业户,某年5月连续多次发生名贵花卉被偷事件,经济损失逾千元。程**听说照明电不会电死人,并曾看到村里电工带电作业过,为防止花卉再次被偷,吓跑偷花人,他便在花园四周绕了两道铁丝,并接通电源。每天晚上打开开关,白天关闭电源。某日晨,程**由于劳累贪睡未起,没有关闭电源。上午9时许,邻居家两个七八岁小孩被花吸引向花园走来时,触碰电网,一个当场触电死亡,一个受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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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

  程**轻信“照明电不会电死人”而私设电网,对可能造成他人死亡、重伤的危害后果应当预见而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其私设电网属过失,并造成了严重后果,由此判定程**私设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罪,处有期徒刑2年。

  律师点评:

  本案中,程**的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谓过失罪,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四要件:主观上具备故意或过失,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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