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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名警察讨要名誉权 索赔一元精神抚慰金

[日期:2006-08-07]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字体: ]

    认为嫌疑人家属歪曲事实、恶意诽谤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犯罪嫌疑人挣脱警察控制跳楼身亡,死者家属向检察机关反映死者的死亡不正常,在一边旁听的一名记者将反映内容写成报道刊发。两名负责押解的警察认为死者家属诽谤了自己,侵害了自身名誉,于是将死者家属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抚慰金1元。8月1日,柳州市柳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广西首例警察讨要名誉权案。     

    2005年12月26日晚,柳州市某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一市民报案,称其在柳州市滨江西路一健身场所内现金被盗。经调查,民警认为健身所教练陈某有盗窃嫌疑,便将其带回警队问话。经讯问,陈某承认了盗窃事实。次日凌晨5时许,刑侦大队决定对陈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立即派两名民警和两名实习警员押解陈某到看守所关押。此时,陈某提出天气已冷,要求回家取衣服。经大队领导同意,四名警员在押送陈某去看守所途中,顺道让其回家取衣物。不料,陈某在其住所4楼至5楼的转弯角处,突然挣脱四名警员控制,纵身跳楼。四名警员立即伸手阻拦,但未能将陈某拉住,四名警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数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陈某送入医院抢救,但陈某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柳州警方经调查指出:陈某涉嫌盗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案人员依法办案,陈某跳楼属个人故意行为。     

    拿到警方的调查报告后,死者家属表示不服。今年3月1日,陈某母亲在女儿陪同下,来到柳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接待点,向检察长提出查清陈某死亡真实原因,恰逢柳州本地一家媒体的一名记者正在该院采访。记者次日即将所听到的情况写成一篇报道在报纸上刊出。文章称,陈氏母女在检察院反映陈某因经济纠纷,被四名身穿警服的人带走,还未走出居住的楼房,陈某就跳楼受伤。在医院里,陈某的家属央求身着警服的人帮忙通知自己家人,但四人都置之不理。陈某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抢救,最终因颅脑内大出血死亡。     

    文章见报后,两名民警认为陈氏母女故意歪曲事实,恶意诽谤自己,使社会上不明真相的人误以为警察插手经济纠纷,导致当事人坠楼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遂于4月19日将陈某家属告上法庭。     

    庭审中,两名警察的诉讼代理人称,死者家属的诽谤行为给两原告的工作、生活带来巨大压力,造成两原告精神压抑,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     

    死者家属的诉讼代理人答辩称,陈母向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提出控告,为自己死亡的儿子讨要说法,其主观上没有诽谤、诬陷的意思表示,客观上由于其反映问题的对象是特定单一的,范围窄小。况且,媒体报道是记者整理出来的,并未经对当事人进行采访核实,也不是应死者家属要求报道,故陈母没有诽谤两名警察的故意,没有侵害他们的名誉。     

    参加旁听的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本案中,认定死者家属有诽谤行为的证据可能不够充分,两原告如果选择撰写报道的记者为被告,诉讼主体也许更加合理。     

    法院将对此案择日作出判决。 (记者崔佐钧 通讯员谢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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