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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华在法庭上受审(图片来源:检察日报)
新华网合肥8月2日电(记者 周立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灵璧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建华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116.53万元、美元1000元及赃物手机一部、手表一块上缴国库。
1964年出生的王建华曾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交警”“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曾获“安徽省优秀青年卫士”称号。1997年1月至2005年10月期间,他历任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副县级)、党委书记等职。2005年12月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7年中秋节起至2005年5月份,王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其办公室、家中和警官俱乐部休息室等处,先后60次索取或非法收取62人的116.53万元人民币、美元1000元以及手机、手表等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据此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完)
王建华曾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新华网安徽频道:王建华任职期间,曾先后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交警”和“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04年被授予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卫士”的称号和宿州市首届“十大政法人物”称号,并五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在王建华主持灵璧县公安局工作以来,该局已经连续五次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连续两度夺得“全国优秀公安局”;在市公安局组织的年终岗位责任制综合考评中,实现过“七连冠”。但媒体随后爆出灵璧县交警部门掠夺式执法形成畸型“弱肉强食”食物链——交警明目张胆“吃”司机、王建华肆无忌惮“吃”交警、交警内部逐层“吃”。>>点击详细
====================================王建华的忏悔============================
我的变化从小事开始
检察日报:组织上把如此重要的岗位交给我,重用我,我却没有能够正确把握好人生的航向,没有能够把握好自己的人生观、权力观,没有能够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无视党纪国法,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我从部队转业回到地方工作以后,受组织上的关怀走上了领导岗位。然而,随着职务的升迁、地位的变化、业绩的建立,我逐渐骄傲自满起来,并且开始变得贪图享乐了。而这些变化正是从一件件小事开始的。
想当初,自己总认为手中有了权,说了算,逢年过节收点下属送的礼不算什么大问题。在这种扭曲的思想支配下,我从收受他人送的小礼品开始,逐渐发展到逢年过节收他人的礼金,以至于后来一发不可收拾。有些同志、领导、亲朋好友也曾善意地告诫过我,要注意廉洁自律,但是随着欲望的日渐膨胀,我把这些忠告都当成了耳旁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