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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日期:2006-07-10] 来源:法信网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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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协调制度的最低级别是以六位数字编码,所以协调制度又经常被看作是六位数级归类制度。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对的,但商品不能被直接归入六位子目,只有在四位税目归类确定后,才可以考虑往六位子目归类。从此角度说,协调制度应被看作是以四位税目为特征的制度。而且从税则归类的角度看,四位数的税目级别构成了协调制度最重要的级别,因为税目条文最具体地描述了涵盖货物的范围,货物一般最先归入到四位数的税目中。不管怎样,就确定原产地来说,协调制度最重要的级别应是四位数的税目级别,尽管在一些情况下不可避免地要用到章级别和子目级别。但是,税目改变标准仍将主要基于四位数的税目级别的税则归类改变,因为这一级别在许多情况下适当地表达了实质性改变的要求,不致过严(如章级别)或过宽(如子目级别)。
3 税目改变标准的优势
(1)税目转变方式清楚、简单、客观、透明。
进行货物税目归类是进出口贸易商和海关在货物报关时必须进行的活动之一。使用税目改变规则只不过往前进了一小步,在确定进口原材料和产品的税目后,只要参照产品的具体税目改变规则,看是否发生了要求的税目改变,就可以确定产品的原产地。由于协调制度在世界贸易中应用的广泛性,保证了相关原材料和加工后产品税目归类的一致性,从而使税目改变标准的适用及结果具有客观性,而且任何贸易商和海关只要掌握了相关原材料和加工后产品的税目归类,就可以依据产品的具体税目改变规则,作出、核查或监督原产地决定过程及结果,较少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如果需要提供证据,生产商就会很容易地提供数据资料,证明货物的确符合原产地标准。税目转变标准,及其辅助标准—加工工序清单具有适用的简单性、透明性和方便性。
(2)适用及结果具有中性
税目改变标准一个最主要的优势就是它的中性。由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采用协调制度,对每件产品及其原材料的归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是相同的,那么使用税目改变标准在每个采用协调制度的国家就会得到同样的结果,保证了原产地确定的可预测性,便利了贸易流动。与从价百分比标准相比,税目改变规则实现了原产地确定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3)税目转变标准更能可靠反映实质性转变原则
实质性转变是生产加工活动的结果,而税目改变是实质性改变的体现之一。由于生产加工活动,货物的税目归类从一个税目转到另一个。当税目改变时,货物的原产地发生了变化,变为税目改变发生地。但在制订具体货物的税目改变规则时,应对具体货物具体考虑,按照实际进行的生产加工活动是否满足了实质性改变的要求,确保导致税目改变的生产加工工序是实质性改变,而非微小的加工或处理。相对来说,采用从价百分比标准时,贸易商容易左右价格的确定,追求对自己有利的原产地确定结果,从而使实质性改变的认定充满变数。
(4)税目转变标准的适用及其结果容易证明
税目改变标准使原产地确定变得中性、透明和客观。与从价百分比相比,证明原产地也省去了计算货物的成本、价格以及对运费、包装和其他费用进行调整的麻烦。海关使用税目改变规则确认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负担也大大减轻;对于进出口贸易商,为证明原产地保存各种档案资料的负担也减到最小。
税目改变标准尽管简单、使用方便和缺少主观因素干扰,而且凡使用协调税则的国家基于相同的税目改变可作出一致的原产地决定。但HS编码主要是为商品归类和贸易统计而设计,并非专为原产地确定,所以总存在一些例外,使税目改变标准不能准确反映货物经历的实质性改变。 如一些微小的加工或处理虽然能导致加工前后的税目改变,但不足以获得原产地,再如某些加工和处理虽然不能使税目发生改变,但足以获得原产地,对这部分例外应适用补充标准,如制造或加工工序和从价百分比。

参考文献:
Hironori Asakura 《THE HARMONIZED SYSTEM AND RULES OF ORI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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