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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1)马光,韩国通商法制研究所研究员,韩国高丽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联系方式:maguang@korea.ac.kr
2)相关内容规定在第二十八条(对特定国家产品特别进口数量限制措施的施行等)。
3)相关内容规定在第七十六条(对特定国家产品特别进口数量限制措施的施行等)。
4)相关内容规定在第六十七条之二(特定国家产品紧急关税的征收)。
5)相关内容规定在第八十九条之二(特定国家产品紧急关税的征收等)。
6)相关内容规定在第二十二条之二(对WTO特定成员的特别保障措施)。
7)相关内容规定在第二十二条之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保障措施等)。
8)根据韩国宪法,韩国的法令等级依次为宪法、法律、总统令、总理令、部令。此外,依据宪法缔结的条约和一般被承认的国际法规具有同国内法相同的法律效力。韩国宪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七十五条、第九十五条。
9)入世议定书16.9条。
10)入世议定书16.1条。
11)入世议定书16.8条。
12)入世议定书16.4条,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246(c)段。
13)Ibid。
14)保障措施协定4.2(a)条。
15)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248段。
16)入世议定书16.1条,16.2条,16.3条。
17)入世议定书16.8条。
18)在本论文中,一般保障措施指根据GATT第十九条和保障措施协定采取的措施。
19)方顺子(韩),对中国特别保障措施制度的引进和今后的运用方向,贸易救济,2002年4月,p.178。
20)入世议定书16.3条,16.8条。
21)入世议定书16.8条,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246(f)段,249段。
22)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246(g)段。
23)保障措施协定7.1条,7.2条。
24)入世议定书16.7条。
25)入世议定书16.6条。
26)保障措施协定8.2条。
27)对外贸易法施行令第七十六条条第二款,关税法施行令第八十九条之二第二款。
28)贸易委员会编制第三条。
29)贸易委员会编制第四条。
30)贸易委员会编制第五条。
31)贸易委员会编制第六条第六号。
32)贸易委员会编制第七条。
33)关于不公正贸易行为调查及产业损害救济的法律第二十二条之二第一款,关于对中国特别保障措施运营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
34)关于不公正贸易行为调查及产业损害救济的法律施行令第二十二条之二第五款。
35)关于不公正贸易行为调查及产业损害救济的法律第二十二条之二第二款,关于不公正贸易行为调查及产业损害救济的法律施行令第二十二条之二第六款。
36)关于不公正贸易行为调查及产业损害救济的法律施行令第二十二条之二第六款,关于对中国特别保障措施运营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四款,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37)关于不公正贸易行为调查及产业损害救济的法律施行令第二十二条之二第十二款,关于对中国特别保障措施运营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38)关于对中国特别保障措施运营的规定第三条。
39)关于不公正贸易行为调查及产业损害救济的法律施行令第二十二条之二第七款。
40)关于对中国特别保障措施运营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
41)关于对中国特别保障措施运营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42)关于对中国特别保障措施运营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43)关于对中国特别保障措施运营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44)关于对中国特别保障措施运营的规定第十条。
45)关于对中国特别保障措施运营的规定第七条。
46)关于对中国特别保障措施运营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47)关于对中国特别保障措施运营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
48)关于对中国特别保障措施运营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
49)关于对中国特别保障措施运营的规定第九条。
50)关于对中国特别保障措施运营的规定第六条。
51)关于对中国特别保障措施运营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52)关于对中国特别保障措施运营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
53)关于不公正贸易行为调查及产业损害救济的法律施行令第二十二条之二第二款。
54)关于不公正贸易行为调查及产业损害救济的法律施行令第二十二条之二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