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
米勒法案规定,付款担保的最后一步索赔程序是诉讼,这表明保证担保并非见索即付的无条件信用证;索赔人有举证责任,担保人有调查和拒付的权利,但败诉时要承担由此增加的赔款,包括律师费和利息。债权人可在一年内向工程所在地联邦地方法院提出诉讼,但与承包商无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必须在最后一次工作或供料后90天内向承包商递送书面通知,附上索赔证据副本,使承包商可在诉讼发生前处理分包商拖欠事件。承包商一般也会要求分包商提交分包合同的保证担保。
6 连带履约责任和完工保证
履约担保是保证承包商按合同条款完工。如果担保人不能保证工程完工,其赔付金额可达合同价100%而不是仅赔付承包商的违约金,因此,如果承包商不能有效履约,担保人就会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包括:
(1) 向承包商提供技术、经济、管理等支持,包括提供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担保,使其可以正常履约。
(2) 承包商出现危机时,直接向分包商提供技术、资金、管理等支持,以免承包商失败导致工程失败。
(3) 安排业主同意的新承包商按原合同继续履约。
(4) 担保人亲自接管工程,自己承担承包商或分包商的角色,继续完成还未完成的剩余工程。
(5) 向业主支付担保的罚金总额,终止担保。
由于银行只能从事连带债务责任担保而不能从事连带履约责任担保,美国禁止银行从事工程担保业务。
7 工程担保审查
为预防担保损失,担保人不但要掌握大量客户资料,还要掌握各种调查公司提供的排名、信用等级、分析报告等资料,并且要对承包商进行详尽调查,全面评估其综合素质、信用状况以及盈利能力、债务承受能力、举债经营能力等指标,从而做出正确的承保决策。担保审查内容可概括为4C:Character (资格),Capacity (能力),Capital (财力),Continuity (连续性)。前三个C是传统标准;"连续性"是近年引用的新标准,主要考察承包商的企业战略、企业文化、长期经营与可持续发展计划等,以免其高层人员的更替而影响其履约能力和信用。工程担保审查的部分典型资料如下:
(1) 最近3年以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
(2) 公司股东的个人财务报表;
(3) 银行授信额度证明,银行家的地址、电话;
(4) 组织系统图,包括主要雇员的职责和详细履历;
(5) 股权简述和公司人员接续计划的详细内容;
(6) 现有工程,包括合同价、收益率、担保书;
(7) 已完成的工程,包括合同价、完工日期、收益率,担保书和评价结果,业主、分包商、供应商、建筑师、工程师的姓名、地址、电话及其推荐信或证明书;
(8) 拟定的计划,包括项目的类型、规模、利润;
(9) 如实填报一张有近百个问题的承包商调查表。
签发担保书时双方还要签署赔偿协议。发生赔付后,担保人有权向承包商追还代赔款。担保人还会审查施工合同条款,拒绝承保风险过大和不公平的合同。
8 工程担保的"反担保"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