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论程序正义的人性标准

[日期:2006-06-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荀子.性恶篇》第二十三。
张桂琳:《西方政治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21页。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本文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64页。
(日)衫原泰雄:《宪法的历史——比较宪法学新论》,吕昶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2、23页。
周旺生:《论中国立法原则的法律化、制度化》,《法学论坛》2003年第3期。肖金明等:《论中国立法基本原则》,《文史哲》1999年第5期。
黄洋:《雅典凭什么判苏格拉底死刑》,《万象》2001年第3期。
转引自李醒民:《现代科学革命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启示》,http://phil.zju.edu.cn。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4页。
陈端洪:《法律程序价值观》,《中外法学》1997年第6期。
转引自陈端洪:《法律程序价值观》,《中外法学》1997年第6期。
朱苏力:《变法:法治建设及其本质资源》,《中外法学》1995年第3期。
(美)罗尔斯:《正义论》,谢延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259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91--292页。


原文发表在《文史博览》2005年第2期,可以转载,但必须注明原文出处和作者姓名,联系方式:liweidi1289@sina.com.cn,zenghuiyan18@sina.com.cn。




上一页 [1] [2] [3]    
我要参与BBS讨论http://bbs.law863.com/

阅读:
录入:法信网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银行大案频现 谁来保护储户利益
下一篇: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培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