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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评估
[日期:
2006-06-25
]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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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⑩《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违法审批金融机构,对金融机构不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导致金融机构被撤销的,依照
刑法
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
刑事
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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