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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权利,快乐和责任

[日期:2006-06-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有人想要说:快乐就是自由,而自由就是为所欲为。但是,这是一句空话。为所欲为,就会到处碰壁,在社会上没有立足之地。“人民之自由,仅限于统治者所不过问之行动。”可见,自由是有限度的。自由的限制,在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危及他人的权利,不凌驾于他人利益之上。这就又回到了权利的平衡这个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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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责任的观念
我不主张唱高调。在人类中,在历史上,多一个人和少一个人不会有什么两样。如果每一个人都会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在我们这个阶段,那就是最大的政治。
最重要的是,抵御我们自己心理上的压力。“与自己斗争是最困难的斗争,同时战胜自己是最伟大的胜利。”人们都说,现在是市场经济,金钱开道,因为腐败盛行。确实,市场经济极大地冲击着整个社会,包括学校。但是,任何宣扬都属于误区。宣扬市场经济的文艺作品,都没有什么历史意义。
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后者是个新鲜事物,所以人们感到好奇。从此以后市场经济,就成了家常便饭,顺理成章地我们就进入了它的运行轨道,还感到好奇吗?中国人会不会喜新厌旧,到我们对市场经济都感到没有好奇的时候,是不是会折腾一些别的东西?一个个人和一个国家一样,能否走向成功,都要有恒常的责任意识。能有恒常的责任意识,才能面对生活中的苦与乐,能够认识自己活动的意义和价值。
我们能否创造成功之乐,关键在于我们能否耐受学习之苦。几年来就流传一句话,来形容知识分子,说我们“穷得象个教授,啥得象个博士”。因此,谁是个教授,好像谁就是个乞丐;谁是个博士,好像谁就是个傻冒。
事实证明,这句话错了。几年来,出现了考研热、考博热。报考与招生人数的比例,上升到了20到30比1。谁是啥冒,可见一斑。那些过去瞧不起知识的人,现在已经被知识所瞧不起了。我认为,这样的价值观,还将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继续成为社会的主流。
所以,当代大学生,仍然应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身观、价值观和法制观。在正确的意识的范围内,充分发挥个人的潜在的才能,这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产生合理的需要结构。需要生存,需要安全,需要社会交往,需要他人尊重和爱,需要自我实现。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实自己的生命。
需要产生动机。动机就是朝向实现的内心的力量。为了实现需要,就要付诸行动。行动在心理上的表现就是动机。动机和需要往往是一致的。合理的需要,产生正常的动机;不合理的需要,产生不正常的动机、恶劣的动机。
动机导致行为,指向实现。在心理活动发展到动机的阶段,就开始萌发着经受价值判断的内容。我们的心理活动一般不需要也不可能由他人进行价值判断。但我们的行为,直接与他人、与社会连接在一起,必然经受价值判断。动机是行为的萌芽形式。
行为和行为的结果,就已经是法律上规定给予相关对待的内容了。合法的,肯定。非法的,否定。
我们为什么不能作超越社会发展的事情?
因为社会发展有个过程、有阶段。超越这个过程、阶段,就会危及社会的利益。所以,违法和犯罪都有两种,一种是消极形式的,一种是积极形式的。无论消极还是积极形式的,都属于反社会的行为,都要加以制裁。
所以,我们要民主、要法制、要富裕、要发达、要充分地实现自我,都不能构超越我们生存的自然、社会、国家。这是不言而喻的。
归根结底,大学生应当从现实出发,强调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而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又应当融合在社会规范的约束之中。这样,才能有所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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