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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孙志刚死不瞑目

[日期:2006-06-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在现阶段,以新闻手段获得政治的手段,以政界要人的批示促进法律机制的高效运转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新闻媒体要选择全国性、世界性的,平面和网络不限,最大限度让恶行昭彰于世,以国际、国内的压力,敦促地方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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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的家属放弃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要求却获得了巨额国家赔偿。他们可以休矣。但是,坚持法制理想,与本案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和利益关系的正义人士的心是不能被收买的。如果孙志刚的死能够导致中国收容制度的废除,如果孙志刚的死能够唤醒一部分执法者的良知,改变他们恃权枉法仗势欺人的作风,如果孙志刚的死能够带动其他类似案件的顺利解决,孙志刚死得其所!

刘春
北京市方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学士、硕士,
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LL.M.
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东京畿道10号石化宾馆写字楼401室
北京市方元律师事务所 100032
电话:010-66053156 13901026458
传真:010-66085338
电子邮件:lclawyer68@hotmail.com
个人主页: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user/homepage.asp?userid=63965

1见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检验鉴定书》中心编号20030623,病理学号2939

2据2003年6月8日《新民晚报》《孙志刚之死案引发思考》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都先后作出批示,要求依法彻查此案,严惩凶手。

3 2003年6月9日新华网报道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死刑,李海婴(收容人员)死刑、缓期2年执行,钟辽国(收容人员)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彭红军,医生任浩强,护士邹丽萍、曾伟林等6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
4详见北大法律信息网 沈岿文集《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启动特别调查程序的建议书》

5 孙志刚的律师庭审中被禁止发言,禁止笔录;多个被告人当庭揭露收容站殴打被收容人员,买卖人体器官,将收容人员出卖卖淫等等。
6 据报道,孙志刚案件发生后,湖南发生了几位民工被收容后殴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黎明监狱集训队2001年2月12日发生的服刑人员被殴致死的案件仍然没有解决;中央电视台曾经报道的四川省一位青年被拘传后当晚被殴死亡其母奔走呼号,一夜白头,至今未见结论。
7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收容审查法律依据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年5月22日)

8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wz=http://www.jcrb.com.cn/ournews/asp/readnews.asp?id=3398&no=156马怀德《关于收容审查、行政程序及法治原则的思考》
9见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检验鉴定书》中心编号20030623,病理学号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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