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本站搜索
|
简
繁
默
首页
法律热点
立法动态
法律法规
典型案例
法学论文
法学专家
司法考试
律师黄页
国外法律
法信文学
信息快报
博客
BBS
首页
→
法律法规
→
司法解释
阅读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从何时起算的解答
[日期:
2006-06-24
]
来源:
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本规范文件由[
法信网
]Law863.Com收集整理
判处徒刑者依犯罪之情节及犯人之品质得并科剥夺其政治权之全部或一部,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者,应在判决书内载明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期间,自徒刑
执行
完毕之日起算,判处徒刑予以缓刑者,其剥夺政治权期间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又剥夺政治权可以单独判处,其期间,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算。犯人判处徒刑被监禁期间当然不能享受政治权。
我要参与BBS讨论
http://bbs.law863.com/
阅读:
次
录入:
法信网
【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徒刑期满可否酌情延长问题的解答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买得的汉奸房产应否没收的问题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论坛最新:
人大常委:尽快提高个税起征点 大幅提高粮
云南某地高层论坛开场讲80分钟客套话 惹恼
婆媳不合常争吵 男子无奈出家做和尚(图)
城管打警察——便衣民警不满城管执法上前制
南京一幼儿园半夜遭强拆 两幼儿被丢在操场
黑客清华网站上捏造校长讲话
王蒙:奥运会后的期待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