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本站搜索
|
简
繁
默
首页
法律热点
立法动态
法律法规
典型案例
法学论文
法学专家
司法考试
律师黄页
国外法律
法信文学
信息快报
博客
BBS
首页
→
法律法规
→
司法解释
阅读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徒刑期满可否酌情延长问题的解答
[日期:
2006-06-24
]
来源:
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本规范文件由[
法信网
]Law863.Com收集整理
问:徒刑或劳役期满,而被告仍有危害性,不宜释放时,可否延长其徒刑或劳役的期间?答:我们认为判刑既有一定依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政策),就不能随便延长,这是人民法律的尊严。如
执行
期间继续发现其犯罪行为,如逃跑、暴动、杀人……等,则应再经法院另为审判,不能由监所擅自延长刑期。如果没有另外犯罪行为,仅系估计某犯人出狱之后仍可能有危害性,就不能作为加刑的依据。
我要参与BBS讨论
http://bbs.law863.com/
阅读:
次
录入:
法信网
【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徒刑期满可否酌情延长问题的解答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从何时起算的解答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论坛最新:
湘西非法集资引群体上访 房产公司已支付利
高考状元因不喜欢所学专业退学后捡垃圾(图)
男子1600米高峰跳伞 伞未开奇迹生还(图)
世界最小的猫住汤勺里
广西夜总会开张 公安局送条幅“祝贺开张”(
红色餐厅服务员身八路军服装 进门高喊“首
浙江温岭操办猴子婚礼 恩爱夫妻大秀结婚照(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