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行犯人游动展览与人民民主司法的精神不符的指复

[日期:2006-06-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辽东省人民法院:

  你院法秘字第24号函送“辽阳县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携卷下乡,就地审理反革命案件的经验介绍”的报告,已悉。采用群众路线的就地公审方式,正确惩处罪犯,教育群众,是做得有成绩的,应予发扬。惟“游动展览”以及把犯人带着游行,这不仅是落后的行为,违反了人民法制的严肃性和进步性,而且有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是不妥当的。希即指正。



我要参与BBS讨论http://bbs.law863.com/

阅读:
录入:法信网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放前私营行庄存款及保险公司保险金的偿付问题的复函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判决死刑缓刑两年的办法可否试行于一般刑事案件的函复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论坛最新:  暂时没有相应新闻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