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
1951年12月11日临法秘〔51〕字第314号报告阅悉。
关于孙太于婚姻法公布后的重婚问题,不论是否在职干部,均应予以刑事处分。单纯公开检讨与行政处分不足以保证婚姻法的贯彻。至于如何制裁,你院可酌情决定。
|
| 首页 → 法律法规 → 司法解释 |
| 阅读新闻 |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华东司法部对在职干部犯重婚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951年12月11日临法秘〔51〕字第314号报告阅悉。 关于孙太于婚姻法公布后的重婚问题,不论是否在职干部,均应予以刑事处分。单纯公开检讨与行政处分不足以保证婚姻法的贯彻。至于如何制裁,你院可酌情决定。
|
| 相关新闻 |
|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
| 发表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