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本站搜索
|
简
繁
默
首页
法律热点
立法动态
法律法规
典型案例
法学论文
法学专家
司法考试
律师黄页
国外法律
法信文学
信息快报
博客
BBS
首页
→
法律法规
→
人大法律
阅读新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否充当辩护人的决定
[日期:
2006-06-24
]
来源:
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本规范文件由[
法信网
]Law863.Com收集整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五六年五月八日第三十九次会议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否充当辩护人的问题,决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得充当辩护人。但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充当辩护人。
我要参与BBS讨论
http://bbs.law863.com/
阅读:
次
录入:
法信网
【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
上一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每届任期问题的决定[失效]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失效]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论坛最新: 暂时没有相应新闻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