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国务院关于参事室参事和文史馆馆员不适用退休退职等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6-06-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等暂行办法颁发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执行。现在,考虑到参事室和文史研究馆的特殊情况,确定:参事室的参事和文史研究馆的馆员,不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工资(生活费)照发,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等暂行办法不适用于上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此通知,希即照办。


我要参与BBS讨论http://bbs.law863.com/

阅读:
录入:法信网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国务院关于同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给卫生部的批复
下一篇:国务院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论坛最新:  暂时没有相应新闻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