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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批准劳动部组织简则的批复

[日期:2006-06-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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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组织简则,希即依照施行。原则批准省、直辖市、市劳动厅、局组织通则,可即发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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