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侨办学校中的教职员工的退职、退休和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日期:2006-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福建省劳动局、教育厅:

你们八月十九日“关于侨办中、小学教职员工退休、退职问题的请示报告”已收悉。经与有关单位研究后,同意你们所提的意见。即:侨办学校中的教职员工的退职、退休问题,可以按照国务院在一九五八年颁布的“退休处理暂行规定和退职处理暂行规定(草案)”办理。教职员工其解放前后在侨办学校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我要参与BBS讨论http://bbs.law863.com/

阅读:
录入:法信网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关于工作人员经批准入学学习能否计算工作年限的复函
下一篇:文化部关于加强戏曲、曲艺传统剧目、曲目的挖掘工作的通知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论坛最新:  暂时没有相应新闻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