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本站搜索
|
简
繁
默
首页
法律热点
立法动态
法律法规
典型案例
法学论文
法学专家
司法考试
律师黄页
国外法律
法信文学
信息快报
博客
BBS
首页
→
法律法规
→
部门规章
阅读新闻
公安部关于退伍警士分配工作后的待遇问题的通知(摘录)
[日期:
2006-06-23
]
来源:
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本规范文件由[
法信网
]Law863.Com收集整理
一、分配到劳改部门工作的警士,是调动工作的性质。因此,在离开武装民警部队时,只办理退伍手续,发给“退伍证”,不发给“退伍补助金”、“医疗补助费”。他们在武装民警部队的服务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我要参与BBS讨论
http://bbs.law863.com/
阅读:
次
录入:
法信网
【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
上一篇:
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规则
下一篇:
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关于工作人员经批准入学学习能否计算工作年限的复函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论坛最新: 暂时没有相应新闻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