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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改造右派分子工作的指示

[日期:2006-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各党组:

  现在把中央统战部、组织部和宣传部《关于全国改造右派分子工作会议的报告》转给你们。中央同意这个报告,望遵照执行

  关于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管理、教育改造和处理问题,过去因为没有专门部门负责,有些问题,没有及时得到适当解决。中央决定今后,由统战部门主管,此事前已通知你们。现在,中央再作如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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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产阶级右派分子,是反共、反人民、反社会主义分子,虽然我们把他们当作内部问题处理,但实质上,他们同劳动人民的矛盾是一种敌我性质的矛盾,这点,必须明确,必须清醒,不要因为现在给他们大批摘帽子,和一部分上层民主人士的嚷嚷,有所含混。这点是干部在处理右派分子时掌握的方针,不必又普遍展开一次宣传。

  二、现在对于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改造工作,已经进行了三年多,他们中的不小一部分,确实已经表现悔改,或有相当悔改,应该再给一批右派摘掉帽子。摘帽子的标准,中央已于一九五九年作了规定。处理的原则仍然是,够条件的就摘,不够条件的就不摘。所谓处理从宽,是指基本够条件的也可以摘一批。不是把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看做没有什么要紧,宽大无边地乱摘一气。

  请你们实事求是地加以掌握。

  中共中央

  一九六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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