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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大专学校调干生工龄计算问题[失效]

[日期:2006-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浙江省劳动局:

你局(62)劳薪字第1255号报告悉:

关于大专学校调干生精简时的待遇问题,同意你们所提的意见,即:按入学前的本人工资标准,并参照职工精简时的待遇处理;他们在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但是他们在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学习期间,应计算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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