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关于小口径射击活动审批和枪枝弹药管理使用的意见[失效]

[日期:2006-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北京市革命委员会1975年12月25日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5]19号文件精神,我市军事体育项目中的小口径射击活动,将以青少年为主,结合民兵训练,逐步广泛开展起来,为保证安全,按照国务院国发[1974]64号文件的精神,提出如下建议和措施: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一、凡外省、市参加北京市举办的小口径射击竞赛活动,按照国务院国发[1974]64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北京市体委举办各区、县体委参加的小口径射击竞赛活动,由市体委协同有关单位提前三个月报市革委会批准后实施。各区、县体委举办的射击竞赛活动,报各区、县革委会批准后实施,并通报有关单位。

  三、各区、县及大专院校开展小口径射击活动所需的小口径枪枝、弹药,由各区、县体委持介绍信,经市体委签批,再到市公安局办理运输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

  四、领取小口径枪枝、弹药时,要派可靠的专人监车,按公安局指定的路线行车,入库要检查登记并报公安分局进行登记。射击结束枪枝交回时,通知公安分局注销。

  五、各单位的靶场,须经公安机关同意后,才能使用。枪弹库必须严格执行使用保管规定,严格领取手续,提高警惕,保证安全,严防阶级敌人破坏。

  上述报告如可行,请批转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执行



我要参与BBS讨论http://bbs.law863.com/

阅读:
录入:法信网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批转市农林、财贸办公室《关于外地农村人口迁入本市郊区应统一管理的请示》
下一篇: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