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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室有关出版地图国界线画法审查工作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6-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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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批转国家出版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中规定,出版涉及国界的地图,须经外交部审查.按此规定所有出版涉及国界的地图都送外交部审查,该部难以承担.为此,国务院决定,仍按一九七六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地图国界线画法审查工作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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