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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失效]

[日期:2006-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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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决定由省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会议认为,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是加速绿化祖国,改善自然生态环境,促进工农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也是激发亿万人民的爱国热忱,发扬中华民族植树爱林护林的优良传统,树立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我省自然条件优越,发展林业潜力很大。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对于发挥我省自然优势,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一定要扎扎实实,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会议号召全省各族人民积极行动起来,以热爱祖国、建设祖国的实际行动,为美化我省大好河山,造福子孙后代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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