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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中共河北省委《关于抓好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6-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今年六月七日省委常委讨论了全省的计划生育工作,研究的意见已于六月十一日通报各地,现再印发给你们。望各地、各单位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一九八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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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好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最近省委常委开会,听取了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汇报,讨论了全省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一致认为:省计划生育先代会以后,各地普遍传达贯彻了中央 [1982]11号文件和省的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石家庄地委召开县委第一书记会议,明确各级一、二把手,要亲自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抓得紧,行动快,效果显著。但是,有些地方对中央十一号文件理解不深,贯彻落实不力。据四月底的统计,全省出生和现孕人数比去年同期大量增加,特别是三胎和三胎以上生孕增加近一万七千人。如不采取坚决措施,全省将比去年再多出生十几万人,对这一严重情况,必须引起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

中央十一号文件指出“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省委认为:贯彻落实中央十一号文件,当务之急是狠抓补救,带动其他方面工作的落实。为此要求:

一、要全党抓,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大造舆论,做好思想工作,组织力量,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坚决杜绝三胎。对三胎和三胎以上的现孕,无论哪个月份的都必须坚决采取补救办法。计划生育、卫生部门,各级医院要组织专门力量,承担手术任务,确保手术安全,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对二胎生育,要坚决按照省委[1982]39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安排。农村二胎生育面严格控制在百分之十以内。

三、强调党团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及其子女起带头作用。好的要表扬奖励。对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及其子女,经教育无效,坚持规划外生育,查明情况后,要从严、从重处理。省直和各级领导机关,要抓住典型,坚决处理,对屡教不改影响很坏的,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下放农村。坚决刹住这股风。

四、计划生育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工作艰巨,任务繁重,各级党委要支持他们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具体困难。对打骂计划生育干部,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

各地、市委和省直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意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情况认真讨论研究,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果断措施,积极贯彻落实。省委拟在适当时候召开各地、市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书记汇报会议。

一九八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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