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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日期:2006-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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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政建设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设立的法制委员会、生产委员会、财政贸易委员会、市政建设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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