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本站搜索
|
简
繁
默
首页
法律热点
立法动态
法律法规
典型案例
法学论文
法学专家
司法考试
律师黄页
国外法律
法信文学
信息快报
博客
BBS
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立法
→
四川
阅读新闻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置四川省芦山苗溪地区检察院的决定
[日期:
2006-06-23
]
来源:
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本规范文件由[
法信网
]Law863.Com收集整理
四川
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置四川省芦山苗溪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报告。会议同意省人民检察院设置四川省芦山苗溪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我要参与BBS讨论
http://bbs.law863.com/
阅读:
次
录入:
法信网
【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
上一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决议 附:修正本[失效]
下一篇:
四川省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的试行办法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论坛最新: 暂时没有相应新闻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