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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免职问题的决议

[日期:2006-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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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干部,经原机关同意离休退休后,其原任职务凡是由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会议决定由主任会议批准免去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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