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贯彻《整顿和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6-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在兰各单位,驻兰部队: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市政府同意市建委、市计委、市工商局和市建行关于贯彻《整顿和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意见的报告,现批转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贯彻《整顿和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意见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甘政发〔1986〕083号文《关于整顿和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为了扭转当前我市存在的工程质量下降、工期长、造价高以及无证设计、无照施工、倒手转包从中渔利,以权谋私安插设计施工、乱取费用、收受回扣等行业不正之风,经过我们研究,提出了贯彻《整顿和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加强施工队伍管理。所有在兰施工的建筑企业(或施工队)必须持有基建综合部门批准的技术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当地建设银行开户,方可承担施工任务。省内各地区、县、乡进兰承担任务的建筑企业和进城的农村建筑队,必须经兰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同意后在兰州市建筑管理站申请办理工程承包许可证,向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开户(不得多头开户,否则停办工程结算价款;开户企业必须是独立核算,有承担经济的能力,方可办理开户,接受建行监督)。

使用外省建筑队伍,必须由建设单位或总包方事先申请,经市城乡建委同意报省建设厅批准。外省进兰的建筑队伍必须经省建设厅批准,并经市城乡建委审定,然后向市建筑管理站办理承包工程许可证,方可在兰承包工程。

严禁无证施工。凡无营业执照和技术资格证书及外省和本省各地区进兰的建筑队伍无承包工程许可证者,不得擅自承包工程。违者建行一律不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工商行政部门按《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勒令停业,限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或不按期改正的,没收其非法所得或处以承包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一以内罚款,并予以清退。

不准超越经营范围施工。凡超越技术资格证书规定范围承包工程者,均为越级施工,应立即采取措施,补办手续,限期改正。拖延不改者,停业整顿,并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或屡次违反者,取消承包工程资格,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处以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一以下罚款,建设银行一律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由建设单位报市城乡建委审批,另行安排符合技术资格的企业承担。个体建筑户开业,应持有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只限于从事小型工程的内外装修,房屋零星修缮,传统农房建造和为施工企业提供劳务。

二、加强设计队伍管理。所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和省级基建综合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证书,方可承担勘察设计任务。外省进入兰州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持有省(部)级基建综合部门的介绍信,提交勘察设计证书的付本,经市城乡建委同意,才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但大中型项目除各部直属设计单位外应经省建设厅验证同意后,才能按核定范围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严禁无证设计。任何无证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无证单位和个人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不得采用无证单位和个人的一切勘察设计文件。违者,除没收设计资料和非法收入外(建设银行对其设计费用一律拒付),工商行政部门对设计者和建设单位分别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持证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当地建行开户。没有开户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建行一律不予支付设计费用。应严格按批准范围承担勘察设计任务,不准越级承担勘察设计,更不准为无证勘察设计提供图章、图签,获取非法收入。违者,除没收其设计资料和非法收入外(建行不予支付设计费用),工商行政部门还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设计资格。

设计单位职工从事业余设计,应由持证设计单位有组织地进行,其设计文件由有证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办法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颁发的《暂行规定》执行

三、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原则上都要实行工程招标承包制,建设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进行招标。市政公用工程和十一层以下(含十一层)建筑工程由兰州市城乡建委管理。凡实行招标的工程,应事先经市城乡建委同意择优选定投标单位,经工程所在地建行参加方可定标。否则,建行不予拨付工程价款。少数确实不具备招标的工程,经市城乡建委核批后,在市建管站办理非招标工程手续,方可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否则,建行不予拨款,基建物资部门不予供应材料。

省、市计划投资的项目,选定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必须经市建委、市计委、市建行同意。

外省、外地区进兰参加投标的企业,都必须具备"三证"(即技术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工程承包许可证),并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准乱取费用,不准乱要回扣,不准行贿受贿。否则,招标投标无效,没收非法收入,处以罚款,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加强总包联营管理。根据工程需要,提倡施工单位联营。采取总包形式的联营,必须按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取得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手续,否则,不予承认。总包方必须是一、二、三级建筑企业。总包单位对总包工程全面负责,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兑现工程合同的责任。建设单位只对总包单位结算。

总包单位可以将专业性较强的工艺设备安装、结构吊装等工程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亦可将承包的整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中部分非主要单位工程分包给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一、二、三级建筑企业如只承包一个单位工程,必须自行组织施工,在施工中主体结构部分必须自行完成,非主要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可以分包给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承担。

四级和四级以下的建筑企业,按规定范围所承包的工程,必须自行完成,不准再分包。但允许其联合级别高的企业帮助完成其中工艺复杂、工程质量要求高的分部分项工程。

发展横向联系,是为了发挥两个优势,既发挥老企业的技术、装备、管理的优势,又发挥乡镇企业劳动力的优势,扬长补短,以老带新、以城促乡,借以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绝不允许以联营为名,非法转包工程,从中渔利。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均属于倒卖合同行为,对此建行一律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市建筑管理站应勒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工商行政部门对情节严重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处以转包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一以下罚款。

五、加强资格审查工作。对已发证的设计、施工单位,结合整顿建筑市场,从今年九月份开始,对所有在兰的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重新进行整顿复查,换发新证。

这次资质审查,主要以各企业近三年(八四、八五、八六年)来的竣工和在建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财务管理、社会信誉的优劣,为评定企业等级的考核依据。各施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具备管理企业的专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手段。并承担对所属企业的监督、管理责任。

各建筑企业,特别是乡镇通过松散联合形式组建的建筑企业,必须具备与队伍人数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对于不符合组建企业条件的限期整顿,对只收管理费,而不管队伍,不管工程,带有"皮包"性质的公司,予以取缔,公司下属工程队,成熟一个审查一个。

对新组建的工程承包公司、工程咨询公司、城市土地、商品房开发公司和联合建筑公司,要进行清理整顿。凡既无资金、设备、营业场地和固定从业人员,又无实际能力的,要收回执照,通知停业。对违法经营的,应在问题清理后,予以取缔。

根据建设部规定,对混凝土构件预制厂,要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合格的颁发资格证书,按规定范围组织生产。对生产构件质量低劣又无质量保证措施的单位;要限期整顿,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取消其营业资格。凡这次经审查降低企业等级的施工企业,相应降低取费标准。

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大中型工业交通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专门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其他在兰州市的一般建筑工程和预制构件,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开工执照前,向兰州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质量监督委托书,接受监督站的监督。每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质监站登记,明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接受监督。严格履行职责,责任到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除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述三种人员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加强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隐蔽工程的检验工作,未经甲方代表签证的可拒绝付款。市质量监督站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在建工程质量检查,建立质量卡片。年终由市建委组织评比,总结交流经验,奖优罚劣。

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验评。施工单位应在验评后,向监督站提交竣工报告,验评结果及全套竣工验评资料,经复验合格后,签发"质量等级评定书",未经监督站复验或复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交工的同时,应向使用单位(用户),提交《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并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保修。在规定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按时进行修理,修理费用按《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规定处理。施工单位如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修理者,使用单位有权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全部修理费用由原施工单位负责。

七、加强取费标准管理。对施工、设计、城建和各项市政服务的取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自己无权决定取费标准。结合这次整顿建筑市场,对现行取费要进行认真的清理。属于高估冒算的要主动退还给建设单位。凡未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自行决定的收费,要立即停止。确属必要的取费,国家又无统一的标准,应由市城乡建委提出报告,经省建设厅会同建设银行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对不符合等级的企业,经复查后,重新核定级别,同时确定取费标准。

所有设计、施工单位都应按规定在建设银行开户,接受建设银行的监督。凡在其它银行开户的单位,必须在文到一个月内自行清理,办理转户。如继续多头开户的,银行应停止办理结算。企、事业单位经批准从事设计、施工或工程咨询的收入,要按国家财经制度的规定,按期纳税和上交,不得私设小金库。

八、改进工程审批手续。凡城市建设工程办理审批规划方案、征地拆迁、施工执照、接水接电以及有关市政、消防、环保等手续,各部门都应本着为基本建设服务的原则,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并尽可能采取联合办公的方法,由市城乡建委牵头,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开会审议,提出办法,限期解决,并尽快组织审批。各部门要努力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禁索贿受贿,纠正吃、拿、卡、要等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

九、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地贯彻落实《整顿和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统一领导,便于协调,建议成立"兰州整顿建筑市场领导小组"。

兰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兰州市计划委员会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兰州市支行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日



我要参与BBS讨论http://bbs.law863.com/

阅读:
录入:法信网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甘肃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篇: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正]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论坛最新:  暂时没有相应新闻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