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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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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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