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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我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通知

[日期:2006-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编者略)

  (三十)对畜牧业采取轻税政策,扶助畜牧业生产的发展。牧业税的税率一般的控制在畜牧业总收入的3%以内为适宜。牧业税一般应该交牲畜和畜产品,也可以允许交现金。

  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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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六三年三月十三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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