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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06-06-2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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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废旧物资收购凭证仅限于在本市、县内开具使用,不得跨市、县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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