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北京市郊区出口产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办法

[日期:2006-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了促进我市郊区出口商品生产的发展,鼓励企业不断扩大出口产品生产,增强企业出口创汇能力,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财政每年拨出一定资金,用于郊区出口产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一、市财政拨出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中的设备和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的贷款贴息。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二、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计委、市农林办、市经贸委正式批准立项,并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改造项目。

  2、经营管理好,出口产品有销路,需要扩大出口生产,资金和付息有困难的企业。

  3、具有按期归还贷款的能力。

  三、贷款贴息的审批与发放。

  1、采用“先审批,后贴息”的办法。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各区、县、局(总公司)提出申请,经市郊区外经外贸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核定。

  2、在项目建设期内,贷款利息先由承办企业支付。待项目按期完成并验收合格,再由各区、县、局(总公司)报市郊区外经外贸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核定后,按批准贴息的金额,由市财政一次拨给承办企业。



我要参与BBS讨论http://bbs.law863.com/

阅读:
录入:法信网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北京市安装使用电网安全管理规定
下一篇:北京市实施《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的处罚办法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