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昆明市回民殡葬管理办法

[日期:2006-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第一条 为了搞好回民殡葬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云南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昆明市回民殡葬服务处,是昆明市回民丧葬事宜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昆明市回民殡葬事宜和回民公墓,并为回民殡葬提供服务。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第三条 回民墓地为“昆明市园园山、石子山回民公墓”。回民公墓内的安葬事宜,由回民殡葬服务处统筹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选墓址和自挖坟墓。

  第四条 办理安葬手续时,必须持有死亡证明书(医院证明、单位证明或居委会证明均可)和确属回族的证明(户口册或户籍单位证明)。

  第五条 遵照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葬礼形式和举行葬礼的地点,由丧主在下列方式中自行选定:

  1.在清真寺内,按宗教仪式举行;

  2.在回民公墓内,按宗教仪式举行;

  3.在回民公墓内,按普通葬礼仪式举行。

  第六条 尊重回族的丧葬习俗,但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应予以支持并提供方便,他人不得干涉。

  第七条 绿化美化回民公墓,是回民应尽的义务,回民群众应积极参加服务处组织的植树活动。

  第八条 殡葬过程中涉及的宗教礼仪问题,按照市伊斯兰协会“关于殡葬问题的几项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要参与BBS讨论http://bbs.law863.com/

阅读:
录入:法信网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昆明市回民殡葬管理办法
下一篇: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昆明市城镇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论坛最新:  暂时没有相应新闻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