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区暂不实行差额选举实行等额选举的决定

[日期:2006-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1987年12月27日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遵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必须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为了从我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贯彻民主选举的原则,自治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在西藏自治区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选举产生的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组成人员,暂不实行差额选举,一律实行等额选举。



我要参与BBS讨论http://bbs.law863.com/

阅读:
录入:法信网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已被修正]
下一篇: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二次修正)[已被修正]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论坛最新:  暂时没有相应新闻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