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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申请减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5]4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60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征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5112819.10元。减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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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国营交通运输部门用银行贷款购买的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申请减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5]4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60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征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5112819.10元。减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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